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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永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— 標準銷售條款

  1. 報價效期:本報價單自報價日起 30 日內有效,逾期報價金額及條件另議。
  2. 付款條件:依報價單所載付款條件辦理,除另有約定外,發票開立日起 30 日內完成付款。
  3. 逾期利息:如未依約定期限付款,本公司得對逾期金額按年利率 5% 計收遲延利息,並保留暫停後續服務之權利。
  4. 資料保密: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所交換之資料及技術資訊,負有保密義務;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對第三方揭露。
  5. 個資保護:本公司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處理客戶個人資料,僅供本次服務及後續維護聯繫使用。
  6. 服務範圍:本報價僅涵蓋所列項目,超出範圍之工作項目應另行報價。
  7. 爭議處理:因本報價衍生之爭議,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解決;如需訴訟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— 本條款自 2026 年 8 月起適用;如需完整版本請洽業務窗口